當前位置:
一、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需要以下資料:
1. 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需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表封面和騎縫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1份。
2. 單位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用于審驗后留存復印件,正、副本原件僅供查驗,復印件各2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僅供查驗,復印件2份。
4.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批復復印件2份,或相關項目的輻射安全分析材料原件2份,或已備案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原件2份。
5. 滿足相關規定的材料:需提供滿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相應規定的材料,如單位輻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人員培訓證等,復印件2份。
6. 場地證明:房產證復印件2份,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復印件2份,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復印件2份;若為租賃場地,還需提供租賃協議書原件2份。
7. 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原件2份、單位平面布局圖原件2份、放射性工作場所平面圖原件2份。
二、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 準備材料:根據要求準備齊全相關材料,如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單位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方案等。
2. 網上申報:登錄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注冊并登錄后,依次填報審批機關選擇、單位基本信息、活動種類和范圍等相關信息,并上傳準備好的附件材料,在系統中提交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
3. 受理申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會當場或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 審查材料與現場核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過程中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輻射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
5. 作出決定: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意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辦理過程中,可通過http://rr.mee.gov.cn/進行網上查詢辦理進程,也可前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現場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