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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驗收(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需準備的資料,需根據項目類型(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環保審批要求確定,核心資料如下:
一、基礎文件與審批材料
1. 項目基本文件
- 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 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如發改委備案/核準文件)。
2. 環保審批文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及生態環境部門的批復文件;
- 若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動,需提供變動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及審批部門的同意文件。
二、驗收核心材料
1.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 包含項目概況、環評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驗收結論等核心內容(重點項目需附第三方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2.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 由具備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需明確監測點位、因子、頻次,如實反映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是否符合環評批復及排放標準,環保設施去除效率是否達標。
三、環保設施與管理資料
1. 環保設施建設資料
- 污染防治設施(如廢水處理、廢氣收集處理、固廢暫存、噪聲防治等)的設計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運行記錄(包括運行臺賬、維護記錄);
- 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材料(排污口位置圖、標識照片、規范化驗收證明)。
2. 環境管理資料
- 環保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如污水處理站運行規程、危廢管理制度);
- 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應急池、防護欄、泄漏收集裝置等建設情況,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及備案憑證;
- 固廢(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記錄,危廢處置單位資質及合作協議。
四、其他輔助材料
1. 驗收組意見及簽到表
- 企業組織的驗收工作組(需包含環保專家、技術人員等)驗收會議紀要、評審意見、簽到表(需簽字確認)。
2. 公示材料
- 驗收公示截圖(項目完工后需在企業官網或當地環保部門平臺公示驗收監測報告,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及公示期間反饋意見的處理說明。
3. 其他證明材料
- 土壤、地下水、生態修復等專項驗收材料(如涉及);
- 排污許可證(若已取得)或排污登記憑證;
- 項目地理位置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環保設施分布圖、監測點位圖等。
以上資料需整理成冊,紙質版加蓋企業公章,部分地區需同步通過線上平臺提交電子版材料。具體要求可咨詢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保材料完整合規。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環保驗收由建設單位自主組織開展,主要流程包括驗收前準備、驗收監測(調查)、提出驗收意見、公示與備案等環節。具體如下:
1. 驗收前準備: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查閱環評文件及審批決定,收集建設項目建設資料,整理固體廢物處置合同、排水證明等驗收支撐文件。同時,公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日期,在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2. 開展驗收監測(調查):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
3. 形成驗收意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報告結論,檢查是否存在驗收不合格情形,提出驗收意見。為提高驗收有效性,可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通過現場檢查、資料查閱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驗收意見應包含工程建設基本情況、環保設施落實情況、驗收結論等內容,驗收組成員需簽字確認。
4. 公示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公開的同時,需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5. 登錄平臺填報信息: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6. 資料存檔:建設單位應將驗收報告以及其他檔案資料存檔備查。